一、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依據民國100年3月18日『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之規定,於100年12月20日董事會委任第一屆薪酬委員,任期至103年6月24日止,隨該屆董事自然解任;第二屆薪酬委員任期自103年6月25日至106年6月24日止。第三屆薪酬委員任期自106年5月26日至109年5月25日止。第四屆薪酬委員任期自109年7月10日至112年5月27日止。
第五屆薪酬委員經董事會委任全體獨立董事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吳淑慧小姐共三人,任期自112年5月30日至115年5月29日。薪酬委員會職權為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及其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11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日期、議案內容及決議情形
♦ 113年薪資報酬委員各委員出席情形
二、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據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於民國103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自願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03年6月25日至106年6月24日止;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06年5月26日至109年5月25日止; 第三屆審計委員會,經民國109年5月2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全體獨立董事吳淑慧小姐、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三人組成,任期自109年5月28日至112年5月27日止。110年7月26日股東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黃雅惠小姐,依法增加一席審計委員,任期自110年7月26日至112年5月27日止。 第三屆審計委員,變更為四人組成,成員為獨立董事吳淑慧小姐、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黃雅惠小姐。第四屆審計委員,任期自112年5月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成員為獨立董事吳淑慧小姐、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黃雅惠小姐四人組成。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為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
♦ 113年審計委員會委員會開會日期、議案內容及決議情形
♦ 委員會成員
- 李康智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委員
薪酬委員會職稱:委員
經歷
♦ 台灣美日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 陳錫智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委員
薪酬委員會職稱:召集人
經歷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組長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查部専員
♦ 智鼎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DA HUI limited董事
- 吳淑慧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召集人
薪酬委員會職稱:委員
經歷
♦ 迅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大誠聯合會計師事務台中所所長
♦ 昇昶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黃雅惠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委員
薪酬委員會職稱:無
經歷
♦ 國賓大飯店(股)公司獨立董事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
1.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二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
2.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
♦ 其他歷史年度 → (展開)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1.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方式
(1). 本公司稽核單位按月將內部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交付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就報告內容進行批示。
(2). 內部稽核主管透過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及內部控制執行情形。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3). 內部稽核主管在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情況下與獨立董事單獨溝通每年至少一次。
(4). 平時內部稽核主管可視需要直接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方式與獨立董事溝通。
2.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摘要
♦ 其他歷史年度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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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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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
♦ 201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