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集團
投資人關係

公司治理

功能性委員會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依據民國100年3月18日『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之規定,於100年12月20日董事會委任第一屆薪酬委員,任期至103年6月24日止,隨該屆董事自然解任;第二屆薪酬委員任期自103年6月25日至106年6月24日止。第三屆薪酬委員任期自106年5月26日至109年5月25日止。第四屆薪酬委員任期自109年7月10日至112年5月27日止。

第五屆薪酬委員經董事會委任全體獨立董事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吳淑慧小姐共三人,任期自112年5月30日至115年5月29日。薪酬委員會職權為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及其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114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日期、議案內容及決議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第五屆第五次
114.02.26
1. 審議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2. 審議113年度經理人酬勞實際發放案
3. 審議本公司114年度經理人績效目標設定及獎金計算辦法
委員會全體成員
決議通過
第五屆第六次
114.08.08
審議114年度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
決議通過

♦ 114年薪資報酬委員各委員出席情形

委員姓名 開會次數 實際出席次數 出席%
陳錫智 2 2 100
李康智 2 1 50
吳淑慧 2 2 100

二、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據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於民國103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自願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03年6月25日至106年6月24日止;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06年5月26日至109年5月25日止; 第三屆審計委員會,經民國109年5月2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全體獨立董事吳淑慧小姐、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三人組成,任期自109年5月28日至112年5月27日止。110年7月26日股東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黃雅惠小姐,依法增加一席審計委員,任期自110年7月26日至112年5月27日止。 第三屆審計委員,變更為四人組成,成員為獨立董事吳淑慧小姐、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黃雅惠小姐。第四屆審計委員,任期自112年5月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成員為獨立董事吳淑慧小姐、李康智先生、陳錫智先生、黃雅惠小姐四人組成。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為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

♦ 114年審計委員會委員會開會日期、議案內容及決議情形

開會日期 議案內容 決議情形
第四屆第八次
審計委員會
114.2.26
1. 會計師委任、報酬暨獨立性評估案。 全體出席委員
無異議通過
2. 內部稽核報告案。
3. 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及盈餘分配案。
4. 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富曜半導體(昆山)有限公司擬出售設備案。
第四屆第九次
審計委員會
114.4.23
1.本公司擬收購富蘭登科技(股)公司。 全體出席委員
無異議通過
第四屆第十次
審計委員會
114.5.9
1. 內部稽核報告案。 全體出席委員
無異議通過
2. 本公司114年度第1季合併財報表案。
3.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富曜半導體(昆山)有限公司擬出售設備案。
4. 修訂本公司『核決權限表』、『公開資訊申報相關作業之控制』及『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
第四屆第十一次
審計委員會
114.8.8
1. 內部稽核報告案。 全體出席委員
無異議通過
2. 本公司114年度第2季合併財報表案。
3. 本公司擬增資泰國子公司UniEQ Integrated Technology Co., Ltd.案。
4. 本公司之泰國子公司UniEQ Integrated Technology Co., Ltd.擬購買土地及廠房案。
5. 修訂本公司『核決權限表』及『任用作業』內控制度。
6. 擬增加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及關係企業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非認證服務(non-assurance services)事宜。
第四屆第十二次
審計委員會
114.10.27
1. 本公司擬參加持股51%之子公司富蘭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案。 全體出席委員
無異議通過
第四屆第十三次
審計委員會
114.11.6
1. 內部稽核報告案。 全體出席委員
無異議通過
2. 本公司114年度第3季合併財報表案。
3. 115年度稽核計畫案。
4. 修訂本公司「任用作業」內控制度。
第四屆第十四次
審計委員會
114.12.19
1. 擬訂定『京鼎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全體出席委員
無異議通過
2. 修訂本公司『永續委員會組織章程』。

♦ 委員會成員

  • 李康智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委員
    薪酬委員會職稱:委員
    • 學歷

      ♦ 美國俄亥俄州辛辛堤大學材料學博士

      經歷

      ♦ 台灣美日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 陳錫智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委員
    薪酬委員會職稱:召集人
    • 學歷

      ♦ 文化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經歷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組長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查部専員

      ♦ 智鼎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DA HUI limited董事

  • 吳淑慧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召集人
    薪酬委員會職稱:委員
    • 學歷

      ♦ 台灣大學EMBA會計組碩士

      經歷

      ♦ 迅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大誠聯合會計師事務台中所所長

      ♦ 昇昶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黃雅惠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稱:委員
    薪酬委員會職稱:無
    • 學歷

      ♦ 台大管理學院EMBA財務金融組碩士

      經歷

      ♦ 國賓大飯店(股)公司獨立董事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

1.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二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

2.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

♦ 2025年度
日期 溝通情形摘要 建議
2025/2/26 ♦ 會計師對2024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並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無意見
2025/8/8 ♦ 會計師對2025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並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無意見

♦ 其他歷史年度 → (展開)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1.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方式

(1). 本公司稽核單位按月將內部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交付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就報告內容進行批示。

(2). 內部稽核主管透過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及內部控制執行情形。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3). 內部稽核主管在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情況下與獨立董事單獨溝通每年至少一次。

(4). 平時內部稽核主管可視需要直接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方式與獨立董事溝通。

2.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摘要

♦ 2025年度
日期 會議 溝通情形摘要 建議
2025/2/26 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之單獨溝通 - 2024年度第四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202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結果
無意見
2025/5/9 審計委員會 ♦ 2025年度第一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無意見
2025/8/8 審計委員會 ♦ 2025年度第二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無意見
2025/11/6 審計委員會 ♦ 2025年度第三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2026年度稽核計畫的訂定
無意見

♦ 其他歷史年度 → (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