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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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

♦ 稽核室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2人。

♦ 稽核室之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主要職掌如下:

1.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母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稽核計畫。

2.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

3. 追蹤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4. 其他專案計畫之執行。

♦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

本公司於內部稽核制度訂定如下: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考核及薪酬則依公司內部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