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集團
企業社會責任

供應商夥伴

綠色供應鏈管理政策

1.綠色供應鏈管理目的:
為符合ESG要求之生態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提高治理水平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同時確保供應商及承攬商能夠了解並遵守京鼎集團不使用衝突礦產/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無有害物質(HSF)之要求,符合相關國內與國際法令規定。
2. 供應商ESG&RBA管理:
關注供應商/承攬商的環境、健康與安全、勞工道德行為、管理體系,對其提出必要的環境、健康與安全、勞工道德行為、反貪腐廉潔承諾、管理體系改善要求,同時京鼎集團不使用來自衝突礦產區域產出的衝突金屬以及非法途徑獲得之擴展礦產。要求所有供應商遵守無衝突金屬法規,對產品中含有衝突金屬的供應商進行調查,並確認這些金屬的來源。京鼎集團需確保供應商懂得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並要求供應商逐步改善其社會責任的表現,完善供應鏈的社會責任之管理。
供應商風險等級識別: 供應商等級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依據各等級風險程度不同,設定不同處理方式。
供應商年度稽核管理: 年度稽核時間為每年第四季前完成。
供應商評鑑結果及處置: 針對各項不達標狀況,供應商需對不達標項進行說明及改善,依據改善結果由評鑑團隊確認是否與以准人。
3. 無有害物質(HSF)供應商管理:
1) 物料/零件風險等級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
2) 年度稽核管理: 年度稽核時間為每年第四季度完成
4.供應商誠信、廉潔及保密要求
5. 供應商ESG&RBA&HSF教育訓練、定期/不定期稽核
1) 每年對主要供應商搭配年度稽核進行ESG&RBA&HSF相關內容教育訓練,並簽署供應商ESG&RBA教育訓練宣告書。
2) 教育訓練宣告書每個月做跟催提醒,超過三個月未簽回之供應商,做凍結處理。
3) 每年針對主要供應商搭配年度稽核進行ESG&RBA年度風險評估評鑑稽核。
4) 當遇到重大環境議題或法令法規變更,對主要供應商進行不定期稽核。

衝突礦產聲明與政策

近年來,產品製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所引發的人權與環境議題,已成為國際高度關注的焦點。尤其源自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DRC)及其鄰近地區的礦產資源,因與武裝衝突、人道危機及非法採礦行為密切相關,被廣泛視為「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京鼎集團支持全球禁用衝突礦產的行動,承諾自身產品不使用任何來自衝突礦區的金屬材料,並以實際行動推動供應鏈透明化與責任採購,與供應商共同實踐人權價值與永續責任。
(一) 企業承諾與行動
1. 京鼎集團自身不採購或使用來自衝突礦區的金(Au)、鈀(Pd)、鉭(Ta)、錫(Sn)、鎢(W)等金屬原料。
2. 制定衝突礦產政策及負責任地採購礦物管理流程,承諾使用的礦產來源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同等公認的盡職調查框架,對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
3. 本公司將禁用衝突礦產要求納入《綠色供應鏈管理作業辦法》,並列入採購合約條款與訂單規範,確保相關供應商共同遵循。
4. 我們定期對供應鏈進行調查與資料稽核,提升整體礦產來源透明度與負責任採購意識。
(二) 供應商衝突礦產管理政策
1. 責任義務:所有供應商應承擔社會與環境保護責任,確保其提供之產品或零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人權侵害或非法採礦行為。
2. 衝突礦產禁用要求:京鼎集團不接受供應商使用來自DRC及其鄰近地區之衝突礦產,包括金(Au)、鉭(Ta)、錫(Sn)、鎢(W)、鈀(Pd)等。
3. 來源追溯義務:供應商應追溯上述金屬來源,並提供合理佐證文件,證明其非來自衝突區域或非透過非法供應鏈取得。
4. 擴展礦產調查與聲明:自2024年起,京鼎擴大礦產管理範疇,針對產品中可能含有的擴展礦產(Extended Minerals),如鈷(Cobalt)、天然雲母(Mica)等,要求供應商填報來源資訊,並聲明不使用來自非法開採地區之原料。
5. 承諾方式:本公司要求具高度風險的生產供應商應填寫衝突礦產調查表(CMRT)和衝突擴展礦產調查表(EMRT),接受相關評鑑,並簽署不使用衝突礦產承諾書,以表達對禁用衝突礦產政策的支持與承諾。

綠色供應鏈管理成效

截止2024年底執行狀況:應完成衝突礦產調查之供應商:65家,完成率96%;應完成不使用衝突礦產宣告之供應商:103家,完成率96%。

♦ 工作環境安全以及勞工尊嚴:FITI供應商責任商業聯盟( RBA )要求

責任商業聯盟(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 )的目的係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環境安全、勞工受到尊重並富有尊嚴,以及企業運營者對環境有所負責。

供應商應公開對支援責任商業聯盟( RBA ),並主動與RBA提出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供應商也必須主動將其做法應用於整個供應鏈。至少,應要求其下一級的供應商認同並應用RBA要求。 RBA包含了勞工、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的標準、合宜管理體系所需的要素以及有關商業道德的標準。我們鼓勵供應商的所有活動都必須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法規。供應商除了遵守法律,更應積極邁向國際公認的標準,以承擔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

我們將從系統面和執行面與供應商一起努力來遵循RBA,以達到提供一個人性化、安全、綠色的工作環境。我們在供應商品質系統稽核的查檢表中加入RBA的稽核項目,以確保京鼎供應商與供應鏈可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詳細資訊請參考RBA官網

截止2023年底執行狀況:應完成遵守RBA承諾書宣告之供應商:95家,完成率96%。

♦ 環境保護以及綠色永續:FITI 產品環境管理規範—材料要求

為訂定FITI於綠色製造及綠色產品的環境規範,並且作為所有FITI供應商的綠色採購指引,要求各供應商同意遵守FITI對於環境規範之規定並訂定於訂單的合約條款中,其規定適用於FITI所有事業單位之產品設計、製造、組裝及採購(包含材料、部件、組件、配件、產品、電池及包裝材料)。未涵蓋的材料限制,另於特定專案進行管制。

另因主要客戶綠色採購規範變動頻繁,各供應商應以遵守生產地/使用地之產品環境保護法令法規為最終配合執行目的。

截止2024年底執行狀況:應完成不使用環境危害物質保證宣告之供應商:88家,完成率95%。

RBA供應商道德政策

01. 遵守誠實守信

02.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03. 保護智慧財產安全

04. 保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真實有效

05. 承諾交易合約履行合理、合法

06. 承諾其與其關聯企業、僱員、代理商不直接或間接賄賂

07. 嚴禁敲詐勒索、打擊報復

08. 嚴格遵守公司之安全與廠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