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集團
企業社會責任

供應商夥伴

綠色供應鏈理念

為強化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治理,京鼎透過多重管道與合作夥伴或是關係人進行溝通,以宣告、合約執行、連署…等相關行動串接公司內外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度,以期實現取之於社會、回饋於社會之宗旨。並對於重大議題以及世界趨勢,採取相對應必要措施,以此顯示對於承擔社會責任之決心。

企業社會責任之重,是公司營運核心價值所向,透過深化三大範圍管理,來加強對於社會期待之實現:

♦ 人權價值實現

♦ 工作環境安全以及勞工尊嚴

♦ 環境保護以及綠色永續

每年,公司亦透過與合作夥伴以及關係人之互動,了解各方在實現企業社會責任價值之成效,並於供應商大會中,對於共同追求社會期待之高度合作夥伴,給予肯定之表彰。未來,公司將依循企業公民所需秉持的責任精神,持續關注世界趨勢議題,隨時更新管理範圍,以永久實現普世價值做為企業核心典範。

♦ 人權價值實現:FITI禁止使用「衝突礦產」聲明

近年來,因產品製造的原料與過程引發的社會與環境問題逐漸引起世人重視,其中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的礦產更引起嚴重的武裝衝突。FITI 並未直接採購金屬原礦,也了解我們大部分的供應商與採礦公司沒有直接採購關係。然而,我們了解身為一間公司我們有機會能對這個議題造成正向影響,因此FITI將禁用「衝突礦產」納入供應商綠色產品政策並訂定於訂單的合約條款中,確保FITI的產品不使用上述「衝突礦產」。

1.FITI的供應商必須負起社會與環境保護的責任。

2.FITI不接受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圍國家和地區的「衝突礦產」。

3.FITI供應商應追溯所有產品中所含的鈷(Co)、金(Au)、鈀(Pd)、鉭(Ta)、錫(Sn)和鎢(W)來源,以確保這些金屬不是來自於「衝突礦區」。

4.FITI供應商應將此要求傳達給其上游供應商。

截止2023年底執行狀況:應完成衝突礦產調查之供應商:65家,完成率89%;應完成不使用衝突礦產宣告之供應商:89家,完成率84%。

♦ 工作環境安全以及勞工尊嚴:FITI供應商責任商業聯盟( RBA )要求

責任商業聯盟(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 )的目的係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環境安全、勞工受到尊重並富有尊嚴,以及企業運營者對環境有所負責。

供應商應公開對支援責任商業聯盟( RBA ),並主動與RBA提出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供應商也必須主動將其做法應用於整個供應鏈。至少,應要求其下一級的供應商認同並應用RBA要求。 RBA包含了勞工、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的標準、合宜管理體系所需的要素以及有關商業道德的標準。我們鼓勵供應商的所有活動都必須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法規。供應商除了遵守法律,更應積極邁向國際公認的標準,以承擔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

我們將從系統面和執行面與供應商一起努力來遵循RBA,以達到提供一個人性化、安全、綠色的工作環境。我們在供應商品質系統稽核的查檢表中加入RBA的稽核項目,以確保京鼎供應商與供應鏈可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詳細資訊請參考RBA官網

截止2023年底執行狀況:應完成遵守RBA承諾書宣告之供應商:77家,完成率81%。

♦ 環境保護以及綠色永續:FITI 產品環境管理規範—材料要求

為訂定FITI於綠色製造及綠色產品的環境規範,並且作為所有FITI供應商的綠色採購指引,要求各供應商同意遵守FITI對於環境規範之規定並訂定於訂單的合約條款中,其規定適用於FITI所有事業單位之產品設計、製造、組裝及採購(包含材料、部件、組件、配件、產品、電池及包裝材料)。未涵蓋的材料限制,另於特定專案進行管制。

另因主要客戶綠色採購規範變動頻繁,各供應商應以遵守生產地/使用地之產品環境保護法令法規為最終配合執行目的。

截止2023年底執行狀況:應完成不使用環境危害物質保證宣告之供應商:79家,完成率84%。

RBA供應商道德政策

01. 遵守誠實守信

02.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03. 保護智慧財產安全

04. 保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真實有效

05. 承諾交易合約履行合理、合法

06. 承諾其與其關聯企業、僱員、代理商不直接或間接賄賂

07. 嚴禁敲詐勒索、打擊報復

08. 嚴格遵守公司之安全與廠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