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集團
投资人关系

公司治理

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治理单位,主要职能为任免公司之经理人及内部稽核及外部之稽核单位、监督公司之经营绩效、并检视公司内部之各项规章制度订定是否合乎法令规定以强化管理机能,公司之董事会运作依据董事会议事规范执行之。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由4位独立董事组成及「薪酬委员会」由3位独立董事组成。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强化内部监控机制、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及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理等重要议题并订定董事及高阶管理人员之薪资报酬。

- 董事基本资料 -

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目前设置董事七人,其中独立董事四人。本届董事会为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112年5月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

  • 陈伟铭 董事长
    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 学历

      ♦ 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校区微电子工程博士

      经历

      ♦ 鸿海科技集团S事业群总经理

  • 邱耀铨 董事
    • 学历

      ♦ 美国内华达州拉斯韦加斯分校电机系

      经历

      ♦ 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长/总经理

      ♦ 承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UniEQ Integrated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

  • 黄荣庆 董事
    • 学历

      ♦ 德国汉堡大学医学博士

      经历

      ♦ 高雄荣民总医院院长

      ♦ 郑德龄医学教育基金会董事

      ♦ 私立财团法人天主教圣功医院特约医师

  • 李康智 独立董事
    • 学历

      ♦ 美国俄亥俄州辛辛堤大学材料学博士

      经历

      ♦ 台湾美日先进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

  • 陈锡智 独立董事
    • 学历

      ♦ 文化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

      经历

      ♦ 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组长

      ♦ 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审查部専员

      ♦ 智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 DA HUI limited董事

  • 吴淑慧 独立董事
    • 学历

      ♦ 台湾大学EMBA会计组硕士

      经历

      ♦ 迅德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大诚联合会计师事务台中所所长

      ♦ 升昶企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黄雅惠 独立董事
    • 学历

      ♦ 台大管理学院EMBA财务金融组硕士

      经历

      ♦ 国宾大饭店(股)公司独立董事

      ♦ 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新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

- 专业资格 -

1.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及下列专业资格:

A.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相关科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讲师以上。

B. 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所需之国家考试及格领有证书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C.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

※ 符合上述各条件者,于下列标记:

§ 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 陈伟铭:C

§ 邱耀铨:C

§ 黄荣庆:C

§ 李康智:C

§ 陈锡智:B、C

§ 吴淑慧:B、C

§ 黄雅惠:B、C


2. 符合独立性情形:

(1) 非为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受雇人。

(2) 非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但如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独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东。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员之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三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亲属。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

(6) 非与公司有财务或业务往来之特定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7) 非为公司或关系企业提供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服务或咨询之专业人士、独资、合伙、公司或机构之企业主、合伙人、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第七条履行职权之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不在此限。

(8) 未与其他董事间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

(9) 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条规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当选。

※ 各董事、监察人于选任前二年及任职期间符合上述各条件者,于下列标记 :

董事 1 2 3 4 5 6 7 8 9 10
陈伟铭 -- --
邱耀铨 -- --
黄荣庆
李康智
陈锡智
吴淑慧
黄雅惠

♦ 董事 / 陈伟铭: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3. 兼任其他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家数:

§ 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 陈伟铭:无

§ 邱耀铨:无

§ 黄荣庆:无

§ 李康智:无

§ 陈锡智:无

§ 吴淑慧:无

§ 黄雅惠:2

- 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 -

♦ 2023年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已于2025年2月26日董事会报告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专业多元化 -

1. 董事会专业性、独立性:

依据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0 条第3 项,董事会成员组成应注重性别平等,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需之知识、技能及素养。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标,董事会整体宜具备之能力如下:

一、营运判断能力。

二、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

三、经营管理能力。

四、危机处理能力。

五、产业知识。

六、国际市场观。

七、领导能力。

八、决策能力。


2. 董事会多元性: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由7 位董事组成,包含3 位董事、4 位独立董事,成员具备财金、商务、法律、医疗及管理等领域之丰富经验与专业。此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会成员组成之性别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目标为28%以上,目前7 位董事,包括2 位女性董事,比率为28.6%已达本公司设定标准。

相关落实情形如下表:

§ 基本组成 →

董事 国籍 性别 兼任本公司员工 年龄 独立董事任期年资
41至50岁 51至60岁 61至70岁 71至80岁 3年以下 3至9年 9年以上
陈伟铭 中华民国 -- -- -- -- -- -- --
邱耀铨 中华民国 -- -- -- -- -- --
黄荣庆 中华民国 -- -- -- -- -- -- --
陈锡智 中华民国 -- -- -- -- -- --
李康智 中华民国 -- -- -- -- -- --
吴淑慧 中华民国 -- -- -- -- -- --
黄雅惠 中华民国 -- -- -- -- -- --

♦ 董事 / 陈伟铭: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 董事会整体应具备之能力 →

董事 营运判断 会计及财务分析 经营管理 危机处理 产业知识 国际市场观 领导能力 决策能力
陈伟铭 --
邱耀铨 --
黄荣庆 -- -- --
陈锡智 -- --
李康智 --
吴淑慧 -- --
黄雅惠 -- -- --

3. 董事会成员及重要管理阶层之接班规划:

一、 董事会多元化与接班策略

本公司积极落实「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建构多元化且具互补性之董事会,现任董事共计 7 名(其中含 4 名独立董事),成员广纳具备商务、法务、财务及会计等专业背景,并拥有深厚之产业实务经验。
在董事会接班规划上,本公司采取「人才深耕」策略:

1.导引机制:系统性培育高阶经理人进入董事会,透过参与会议及各单位业务运作,深化其对治理架构之熟悉度。
2.职务轮调:透过跨部门轮调强化其产业广度,确保接班人选具备宏观的经营视野。
3.多元发展:内部董事席次以不超过三分之一为原则,并具体落实性别平等及专业职能之均衡发展。

二、 重要管理阶层之培训与计画

针对高阶管理团队之接班,本公司建立全方位之人才盘点与培训体系:

1.导师制度:结合潜力人才遴选、个人发展计画及高阶导师辅导制度,缩短接班适应期并提升领导职能。
2.共享知识:每年定期举办高阶主管策略研讨,聚焦「集团策略规划、跨国经营、系统思维、风险管理、永续发展及组织发展」等核心课题。
3.专业赋能:透过内部核心课程与实务导向之设计,并结合外部高阶主管专业培训,以确保这些累积的养分可帮助提升领导团队的治理能力。
4.明确计画:订定短、中及长期明确之接班计划,让接班人选可以提早准备及适应。


4. 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一、 本公司于110年8月11日董事会通过任命财务长邹永芳先生为公司治理主管。

财务长邹永芳先生具备之资格条件:于上市公司服务,从事财务主管管理工作经验超过10年以上。
公司治理主要事务为:

1. 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

2. 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

3. 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

4. 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资料。

5. 协助董事遵循法令。

二、 当年度业务执行情形:

1. 协助董事执行职务,并安排董事进修课程,进修相关资料均已公告于公开资讯观测站。

2. 协助董事会及股东会之程序及决议法遵事宜、并于会后将相关资讯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以保障投资人交易资讯对等。

3. 拟订董事会议程并于7天前通知董事,召集会议并提供会议资料,若需要利益回避会事前提醒,于会后20天内完成董事会议事录。

4. 依法办理股东会事前登记,法定期间内编制开会通知、议事手册、议事录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