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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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置稽核室,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促进公司之健全经营。

♦ 稽核室之组织

本公司稽核室隶属于董事会,专职于内部稽核之工作。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配置专任内部稽核人员2人。

♦ 稽核室之运作

内部稽核人员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独立董事报告稽核业务外,稽核主管应列席董事会报告。

主要职掌如下:

1. 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母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稽核计画。

2. 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

3. 追踪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

4. 其他专案计画之执行。

♦ 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

本公司于内部稽核制度订定如下: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报董事会决议。内部稽核人员之考核及薪酬则依公司内部政策执行。